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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沈阳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3:54:53

导读:沈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住院的费用是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报销的。本文为大家整理了沈阳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详见正文。

  门诊报销

  (一)就医报销比例

  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并患有相关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可享受门诊规定病种报销待遇。

  在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包括一级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85%;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特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5%。也就是说,选定等级越低的定点医院则报销比例就越高,等级越高的定点医院则报销比例就越低。

  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览表


  注:苏家屯区中心医院、新民市人民医院尿毒症透析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80%,辅助检查和透析用药按70%报销。

  (二)门诊统筹待遇

  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如果有常见病、多发病、意外伤害门诊就医的,可通过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起付标准为每季4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季150元,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5%。选择乡镇卫生院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其辖区内的村卫生室可同时作为本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在村卫生室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季50元,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与在乡镇卫生院的标准累计计算。

  (三)两病用药待遇

  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学生除外),经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并备案后需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人员,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起付标准为每季40元,报销比例为55%,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季180元,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季21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季210元。已经享受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保障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不能重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总结:

  1.规定病种政策适用于患有尿毒症等疾病的参保人员,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作为门诊规定病种定点医院就医。

  2.门诊统筹政策适用于所有参保人员,仅限选定在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就医。

  3.两病用药政策适用于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员,仅限选定在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就医。

  这三类的门诊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但是必须在选定的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才能报销,在非选定的定点医院门诊就医的,是不能报销的。

标签: 门诊  医疗机构  限额  参保  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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