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2021沈阳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2021年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3:46:23

导读: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21年11月1日起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629元调整到1719元,详见正文。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0月21日经省人社厅批准,我市印发了《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39号),对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为确保我市参保失业人员能够尽早享受到政府的政策红利,依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的具体规定,我市以最短的时间出台了《关于调整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41号),对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也进行了及时的调整。

  二、政策依据

  按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0〕26号)文件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计算标准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十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现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十年及以上的,失业金标准为现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5%。”

  三、调整后的标准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629元调整到1719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720元调整到1814.5元。

  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386元调整到1476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463元调整到1558元。

  四、执行时间

  此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执行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

标签: 标准  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  我市  保险费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bbbaike.com/baike/techan/223014.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bbbaike.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宝宝百科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