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3:41:19
2021年1月4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动跨缴存机构逐月还贷业务,南京地区非同一缴存机构的夫妻双方都可以按月还贷啦!
➤办理时间:2021年1月4日起。
➤申请条件:
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贷款且公积金账户正常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在省直中心办理的本人或配偶的公积金贷款。
➤办理材料、地点:
职工携带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前往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申请签订跨机构互联委托逐月还公贷协议。
职工签约归还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由目前在省直中心缴存的一方先在省直中心签订逐月还公贷协议。
如果借款人(含配偶)在省直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转到南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南京中心签订跨机构互联逐月还公贷协议。
跨住房公积金机构委托逐月还公贷业务是什么意思?
跨住房公积金机构委托逐月还公贷业务是指在南京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通过与公积金缴存中心签订互联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协议书,委托缴存中心按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额用于冲抵本人或配偶在省直中心公积金贷款每月部分或全部月还款额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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