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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沈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沈阳公积金最低基数2020)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3:23:12

导读: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2022年1月7日起施行,详见正文。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39号),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已上调。现将各区、县(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810元调整为1910元;

  2.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540元调整为1640元。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自2022年1月7日起施行。

  一、政策制订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二、缴存基数上限的确定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39号),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得出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是: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1910元;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1640元。

  三、举例说明

  2022年度,和平区缴存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1910元,个人缴费保底金额按单位和职工最低缴存比例各5%计算,不得低于191元。

标签: 基数  缴存  沈阳市  住房公积金  和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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