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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胶州落户条件 胶州市人才落户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3:15:51

导读:2021年6月24日。胶州市公安局发布《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对青岛胶州市落户条件分类做了规定,详见正文。

  落户条件

  (一)人才落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父母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城镇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市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其中在胶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学校集体户。

  1.学历人才,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2.技术技能人才,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

  3.大中专(技工学校)在校生,包括国内普通大中专(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在校学生;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在校学生。

  4.获得胶州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者其他荣誉称号的市外人员。

  5.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和职工。

  6.符合胶州市引进培养科、文、体等高层次人才相关管理规定,胶州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聘用、招收的各类人才。

  (二)居住落户

  1.在胶州市城镇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可申请本人或近亲属落户。

  在胶州市城镇取得非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可申请本人或近亲属依次在城镇近亲属家庭户、房屋所在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2.在胶州市城镇租住保障性住房、驻胶部队产权分配使用或部队集资购买的房屋,持有房管部门或部队认定的租赁合同且办理居住登记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落户。

  3.在胶州市城镇租住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已办理产权证),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近亲属依次在城镇近亲属家庭户、租赁房屋所在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三)亲属投靠落户

  1.被投靠人户籍登记在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可办理下列亲属投靠:

  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胶州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办理投靠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被投靠人户籍登记在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2.父母投靠子女:被投靠人户籍登记在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3.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投靠其监护人落户。

  4.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失踪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且配偶父母户籍登记在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四)稳定就业落户

  在胶州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务工或从事合法自由职业,并在胶州市缴纳社会保险和办理居住登记,可申请本人及近亲属依次选择在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城镇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工作或经营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五)赋权激励落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所属员工可以选择成建制落入单位集体户。

  1.经确定的全市“双招双引”重点项目;

  2.胶州市“一事一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项目或经“以赛代评”方式评选出的创业团队。

标签: 胶州市  集体户  城镇  父母  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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