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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胶州市夫妻投靠落户指南 青岛市夫妻投靠落户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3:10:14

导读:近日,青岛胶州市公安发文,对胶州市户政业务办理做了明确说明,其中,夫妻投靠落户相关信息请看正文。

  一、办理条件

  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胶州市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迁入落户。

  二、所需材料

  1.双方居民户口簿;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者单位集体户接收函;

  4.亲属关系材料;

  5.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再婚投靠随迁未成年子女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在集体户落户的,需要确认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或者有合法固定住所但不符合当地落户条件。

  备注:

  1.投靠迁移至合法固定所有权房屋内的,办理时应当同时提供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

  2.投靠迁移至合法固定使用权房屋内的,办理时应当同时提供户主和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承租人及同户成年人同意落户声明。

  3.合法固定住所权利人或使用权人死亡的,应当同时核实注销户口情况。

  4.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申报人或者关联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亲属关系的材料;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能够体现本单位工作人员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等。

  5.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是指:(1)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2)经过不动产登记机构网签(备案)的房屋转让合同;(3)拆迁安置协议。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办理。对户口申报事项进行审查时,发现需要进一步核实确认相关信息的或审核批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标签: 集体户  住所  亲属关系  居民身份证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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