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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接收单位可以申请青岛市人才落户吗?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3:03:40

导读:没有接收单位的,在青岛市租赁或未租赁房屋的人员,在满足条件后也可以申请人才落户青岛,详见正文。

  落户方式

  没有接收单位的,在青岛市租赁房屋的,可申请落入租赁房屋所在区人才集体户,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未租赁房屋的,可自愿申请落入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人才集体户,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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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落户资格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一、高层次人才

  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人员或者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

  二、学历人才

  1、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2、50周岁以下(未满51周岁,下同)取得硕士学位人员;

  3、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

  4、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人员

  5、40周岁以下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三、技术技能人才

  1、正高级职称人员;

  2、5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人员;

  3、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人员;

  4、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人员

  5、5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

  6、45周岁以下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

  7、40周岁以下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

  8、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其中,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在中心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落户的,还需同时具有在青岛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记录

  四、在校学生

  1、国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在校大学生和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

  2、国内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学年在校生

  五、批准调入人员

  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

标签: 人员  人才  职业技能  职业资格  青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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