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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指引(东莞创业补贴申请)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2:42:28

导读: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申请,可申请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指户籍地为东莞,离开东莞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东莞原户籍地园区、镇(街道)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6)已落户东莞的其他类型创业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自主选择到各园区、镇(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

  申请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属非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属返乡创业人员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外市社保缴费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属创办农家乐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东莞市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

  补贴事项

  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申请。

  补贴标准:10000元(该补贴为一次性补贴)。

标签: 原件  复印件  人员  东莞市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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