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福州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福州产假工资发放标准2020)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2:25:33

导读: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延长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延长的产假期间的工资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

  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妇女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40号)第二十七第一款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五条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

  因此,女职工延长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应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标签: 产假  女职工  工资  用人单位  劳动保护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bbbaike.com/baike/techan/216902.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bbbaike.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宝宝百科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