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2:22:58
一、办理条件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缴存单位。
(二)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即经全体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二、办理类型
(一)阶段性缓缴。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缴存单位可在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为12个月,期限结束后需补缴并且恢复正常缴存。
(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缴存单位可在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申请将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下调至1%到4%区间,期限为12个月。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将同步下调;如果职工个人需要调高个人缴存比例,单位需另外办理“缴存比例调整”业务。期限届满后,单位未能及时恢复正常比例的,公积金中心自动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调整为5%。
单位需缴存至申请月份的上一个月后才可提出上述申请,阶段性缓缴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可单独申请亦可同时申请,时间均为12个月。单位需要提前恢复缴存或正常缴存比例,可去柜台办理“解除缓缴”或“缴存比例调整”业务;到期后如单位经营仍存在困难,可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府〔2018〕116号)的相关规定办理“降低比例缴存业务”或“缓缴业务”。
三、办理时间
即日(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均可提出申请。
四、办理渠道
单位归集银行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上办事大厅。
五、申请材料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服务保障政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点击下载申请表)
(二)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决议书(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工会公章)。
(三)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无需提供)。
六、办结时限
录入系统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政策有效期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中心此前颁布的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八、咨询电话
12345(政府热线)/12329;
业务管理科:23308008,符先生:1379881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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