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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产假顺延规定(福建省产假实施细则)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2:14:26

导读:福州产假与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教师寒暑假重合的不顺延。福州产假最低不得少于158天。

  福州产假顺延规定

  根据2016年《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问答:

  依法登记结婚的对象,不管是初婚还是再婚;符合政策生育的对象,不管是一孩、二孩还是多孩,均可依法享受《决定》规定的有关假期。

  婚假、产假、照顾假的有关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与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教师寒暑假重合的不顺延。对于国家标准高于省级标准的,按照高限实行。

  产假为158天至180天,具体执行中如何把握?

  对于《决定》规定假期有区间浮动的,可由用工单位与申请人协商解决,但最低不得少于158天。

标签: 产假  假期  初婚  对象  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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