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2:08:56
1.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20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
2.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0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4829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最低工资1950元/月;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1850元/月。西咸新区、西安铁路局最低工资参照1950元/月执行。
本文地址:http://www.bbbaike.com/baike/techan/215538.html
危急时刻!他们在洪水中托举孕妇三个小时三男子洪水中托举孕妇直至被救
揭阳大南海危险运输车辆入园预约注意事项 2024潍坊北站停车场收费标准(潍坊北站附近停车场一天多少钱) 中金一女员工不幸离世,年仅30岁,丈夫发了讣告,求学经历曝光 93年男子借万元去韩国被拒,杀害小姨强奸表妹,26年后在韩国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