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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什么原因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天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2:03:41

导读:贷款当前存在逾期未还或担保人代还(含被追偿的欠款尚未还清)记录的;近24个月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记录的等,详见正文。

  ➤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

  (二)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准予贷款:

  (一)贷款当前存在逾期未还或担保人代还(含被追偿的欠款尚未还清)记录的;

  (二)近24个月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记录的;

  (三)单笔贷款近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或近60个月内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的;

  (四)有呆账记录的;

  (五)为他人或企业担保的贷款有损失记录的;

  (六)近60个月内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被起诉的;

  (七)有其他重大信用不良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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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配偶  住房  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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