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2:03:23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未被限制使用的;
2、所申请委托还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正常还贷12个月(含)无逾期还款余额;
3、申请时申请人已满12个月未提取住房公积金(含上一次申请委托还贷业务终止生效)。
二、申报材料
(一)窗口办理: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3、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卡。
(二)线上申报:
通过线上渠道(福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e福州、建行STM)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特别提醒,线上办理仅限纯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主贷人申请。
三、收费标注
免费
四、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持单位审核并盖章的《委托还贷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大厅进行受理。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的发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受理完成后转入审批。
2、审批:申请人持已受理的材料到指定窗口,审批人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批,后转入签约。
3、签约:申请人持已审批的材料到承办银行签订个人公积金还贷补充协议。
五、办理地点及电话
福州住房公租金中心城区營理部
台江区赢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 窗口 311-316
电话:0591-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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