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2:01:33
东莞市新入户人员租金优惠
申请条件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
(二)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所需材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
(二)劳动合同,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提交所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在本市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三)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和缴费明细表;
(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已婚人员需提供);
(五)配偶原籍为东莞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
以上规定的材料,属证明类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类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所需材料说明:
(一)新入户人员正在领取租房补贴、正在享受租金优惠的,不能申请实物配租;
(二)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社保部门登记缴费单位名称一致;
(三)申请时,用人单位正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申请时,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必须是正常。
办理程序
租金优惠办理程序:租住市属租赁住房→提交申请→市属住房租赁企业受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公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实施租金优惠
办理时限
市属住房租赁企业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申请资料经初审后,符合保障条件的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情况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在东莞建设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 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保障对象。
补贴标准
入住市属租赁住房的新入户人员,可申请享受市属租赁住房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租金优惠,最长优惠期为3年。租金优惠金额=250元/月×核定优惠月数,其中核定优惠月数是从获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次月起开始计算,至终止或暂停情形出现为止。
(一)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租金优惠将终止,取消保障资格:
1、户籍迁入本市已超过36个月;
2、户籍已迁离本市;
3、住房公积金处于销户状态;
4、申请人及其配偶已登记有住房。
(二)申请人已与市属住房租赁企业解除租赁合同的,租金优惠将暂停,保留保障资格:
受理部门
市属住房租赁企业 (即东莞市安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具体受理地点为申请人所租住项目的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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