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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沈阳疾控发布紧急健康提醒(沈阳疾控中心发布紧急提醒)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1:58:57

导读:2022年3月6日0时至13时沈阳市报告新增2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为省外来(返)沈人员主动核酸筛查中发现,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月6日发布紧急健康提醒,详见正文。

  一、目前国内多数地区新冠肺炎病例不断激增,沈阳市今日经主动排查发现2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系外省来沈人员。请有同时空交集的相关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地疾控中心报告。

  1、3月4日15:00-5日24:00,沈河区宜必思酒店(沈河区惠工街205号)。

  2、3月4日,19:00-20:30,沈河区满园菜馆(沈阳沈河区山东堡路37号)。

  3、3月5日,8:40-11:40,东北陶瓷城东鹏门店(大东区东站街道东北大马路东望街18号)。

  4、3月5日,11:40-15:30,陶瓷城东陶园骨头馆(大东区观泉路50-6号11门)。

  5、3月5日,15:30-16:02,大东区龙湖小区“1986美发工厂” (大东区东望街20-16号3门)。

  二、现将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汪清县、延吉市,吉林市丰满区、昌邑区,辽源市西安区,长春市九台区、长春新区纳入重点管控。

  三、目前正值各地复工复产复学,人员流动频繁,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存在,外防输入压力较大,坚决管控风险隐患仍为目前当务之急。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压实“四方责任”,严密防范疫情输入风险,保障沈城市民的生命健康,沈阳市疾控中心紧急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1、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沈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来(返)沈后满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并在来(返)沈前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单位和酒店报备,严格遵守当地社区的疫情防控政策。

  2、重点关注地区来(返)沈人员需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单位和酒店报备,严格遵守当地社区的重点关注地区疫情防控政策,非必要不出门,居家监测开始前和居家监测结束时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省内外来(返)沈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沈后主动向社区(村屯)、单位和酒店报备,24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后续健康监测。尚未来(返)沈人员要在抵沈前3天内报备,近期有涉疫地旅居史的市民返沈后,必须主动向社区报备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核酸检测及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4、“三站一场”抓好疫情防控,严守疫情防控安全防线。科学合理设置卡口,加强充实人员力量,严格执行登记、测温、查验“双码”和核酸报告等防控要求,严格执行最新防控政策要求,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穿好防护服,加强工作场所环境消杀和卫生清洁工作,坚决守住外防输入第一道关口,严格落实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措施,确保旅客出行安全。

  5、截至目前国内多个省份新增本土确诊病例,吉林、青岛等多地出现校园疫情。各地各类学校及教学机构应织牢疫情防控网,压实责任,加大对师生员工行程及健康状况排查力度,如有异常或发现密接、次密接情况立即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告,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师生员工积极配合学校各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师生抵沈后认真执行核酸检测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等防疫措施,规范佩戴口罩,注意手卫生,减少直接触摸公共物品,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会。

  6、近期国内多地出现本土疫情,请广大市民朋友务必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减少外出活动,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区县,非必要不去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区县;到过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与阳性感染者行踪轨迹有过同时空、同轨迹交集,特别是同时间去过相同地点或乘坐过同航班同车次来(返)沈人员必须立刻主动向主管部门、社区(村)、单位和酒店报备,减少社会活动,按照属地安排,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做到应报尽报、应检尽检,确保不漏一人。

  7、请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流调排查工作,对虚报、瞒报行程史和旅居史,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沈阳市区(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

  沈阳市疾控中心 024-95120

  和平区疾控中心 024-23508585

  沈河区疾控中心 024-24802005

  皇姑区疾控中心 024-86230946

  大东区疾控中心 024-24312358

  铁西区疾控中心 024-25850913

  浑南区疾控中心 024-24825287

  于洪区疾控中心 024-67981241

  苏家屯区疾控中心 024-29816277

  沈北新区疾控中心 024-89862233

  辽中区疾控中心 024-87805244

  新民市疾控中心 024-87514666

  法库县疾控中心 024-87123543

  康平县疾控中心 024-87344727

标签: 疫情  疾控中心  防控  核酸  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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