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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吉林省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1:38:23

导读:2021年12月1日起,吉林省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长春由1513元/月上调至1692元/月,每月增加179元,上调11.8%。

  自2021年12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今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此比例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同步调整。

  此次调整后具体标准为:长春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692元/月;吉林、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584元/月;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前郭县、抚松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476元/月;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386元/月。

  拓展阅读:

  什么是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设置失业保险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重新就业后就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了。

标签: 失业保险金  标准  市区  失业人员  抚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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