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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葬后补贴去哪里领取(大连海葬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1:24:41

导读:具有大连市户籍,骨灰安葬方式直接选择海葬人员可以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政策。

  问:大连海葬后补贴去哪里领取?

  答:到殡仪馆。

  问: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到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答:具有大连市户籍,并按照规定火化的下列人员:1.城乡低保对象;2.城镇“三无”对象;3.农村“五保”对象;4.人体器官捐献者;5.查实不了身源的无主(名)遗体;6.见义勇为牺牲人员;7.在乡优抚对象;8.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及死亡家庭的父母;9.百岁老人;10.骨灰安葬方式直接选择海葬人员;11.不享受丧葬补助费用的城乡居民。

  问:能够享受到哪些免费项目?

  答:免除由殡仪馆提供的以下基本殡葬服务费用: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运送;2.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3.遗体火化费;4.骨灰普通寄存的,按年度免除5年寄存费(寄存时间不累加计算);5.1个价值200元的骨灰盒;6.1个价值150元的卫生纸棺。

  问:如何办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答:符合免除费用条件人员死亡后,原则上在户籍地殡仪馆火化并办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事宜(户籍地在市内四区的,在市殡仪馆办理)。丧事承办人应向殡仪馆提出申请,填写《大连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审批表》,表格由各殡仪馆负责提供。

  问:办理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丧事承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逝者的身份证、死亡证明(第四联)、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3.符合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象的身份证明。

  问:不同身份类别人群如何界定?

  答:1.城乡低保对象:区市县民政部门颁发的《辽宁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2.城镇“三无”对象:区市县民政部门颁发的《大连市城镇“三无”人员证》;3.农村“五保”对象:区市县民政部门颁发的《农村五保供养证》;4.人体器官捐献者:市红字会出具的证明;5.查实不了身源的无主(名)遗体: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6.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7.在乡优抚对象:民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辽宁省民政厅颁发的《定期抚恤证》《定期定量补助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证》;8.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及死亡家庭的父母:区市县卫生计生部门颁发的《大连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9.百岁老人:《居民身份证》;10.骨灰安葬方式直接选择海葬人员:承办海葬机机构颁发的《海葬证》;11.不享受丧葬补助费用的城乡居民:其中1-16岁未成年人出具《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大学大中专在校学生出具教育部门颁发的《学生证》。

  问:怎样界定骨灰安葬方式直接选择海葬人员?

  答:逝者骨灰安葬方式直接选择海葬的,办理人需先行缴费,逝者去世当年完成骨灰海葬后,由办理人持海葬证到殡仪馆办理退费事宜。因冬季、船只安排等特殊原因,逝者去世当年无法完成海葬的,海葬时间最长可延至次年4月。

  问:逝者身份由谁负责具体核对?

  答:殡仪馆应及时核对逝者身份信息,经核查属于免除费用对象的,办理免除费用手续;经核查不属于免除费用对象的,应当场告知;经核查逝者身份不确定或者逝者家属对核查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先行缴纳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殡仪馆与相关部门进行复核或丧事承办人提供有效证明后,按复核结果办理。

标签: 海葬  殡仪馆  逝者  费用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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