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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伤保险比例单位和个人 南京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1:17:10

导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按时按比例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工伤保险应由单位代缴。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缴费基数和比例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单位缴费比例

  0.08-0.76%。

  伤保险待遇

  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工伤康复待遇、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

  1.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伤残待遇:根据工伤发生后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不同,工伤职工可享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生活护理费等。

  3.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签: 工伤  补助金  待遇  伤残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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