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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冒黑烟货车上路行驶举报奖励怎么支付?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1:10:57

导读: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抑制黑烟车上路行驶现象,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沈阳市公安局决定即日起对举报冒黑烟货车上路行驶实施奖励。举报受理后,如何获得举报奖励?

  举报奖励如何支付?

  接到举报后,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相关法规标准组织对被举报车辆冒黑烟污染情况进行认定并将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车辆的认定文件和举报材料移交给公安交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举报材料和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结果将违法信息上传至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生态环境部门。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接到生态环境部门通知后应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并对车辆进行维修,排放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

  举报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内,生态环境部门对被举报车辆认定为排放检验不合格的通过微信支付形式对举报人给予30元人民币奖励。当日多人举报同一辆冒黑烟车辆的,以最先有效举报人为准。本通告所指奖励,不适用于具有机动车排放检验及防治污染控制监管等职能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举报冒黑烟货车上路行驶奖励管理办公室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98号环保大厦A座519室,咨询电话:024-86733946。

标签: 生态环境  部门  车辆  沈阳市  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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