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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作期间因打闹受伤应不应该认定为工伤?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1:05:57

导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都应认定为工伤。

  重庆工作期间因打闹受伤应不应该认定为工伤?

  需要根据伤害事故发生的场所、时间、原因而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案例说明:

  曹某和宗某均是某公司员工,2019年5月5日15时45分左右,宗某进入车间大门刷卡完毕准备离开,遇到等待刷卡下早班的曹某,曹某开玩笑时用脚轻轻踢了下宗某的臀部,宗某随即返回与曹某打闹推揉,因曹某用力不当致使宗某失去重心倒地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2019年9月11日,宗某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那么宗某这种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

  答:本案例中,伤害事故虽然发生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但其发生的原因并非工作原因或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相关,也并非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导致,而是因宗某与曹某因工作之外的原因打闹推揉所致。因此,宗某这种情况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标签: 工作  工伤  场所  原因  预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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