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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养老保险参保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地点(附时间)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12:54:25

导读:南京市养老保险参保企业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并且符合办理退休条件,单位应报送到市社保中心或区人社局(社会事业局)。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每月最后一天半的关门结算期除外)

  办理地点

  在南京市社保中心及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参保的人员档案报送至市社保中心;在江北新区、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区、高淳区参保的人员档案,报送至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

  拓展阅读:申请办理退休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1、参保人员申请退休,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2个月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以下简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应及时提醒到龄职工办理退休申请手续。

  2、单位在收到职工本人的申请后(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提出),应在10日内对其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3、公示无疑义的,由单位按退休审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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