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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东莞莞城计划生育养老奖励核对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12:51:50

导读:为确保莞城街道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金、特殊家庭扶助金的精准发放,莞城街道将于近日开展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及特殊家庭扶助对象资格核对工作。

  为确保莞城街道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金、特殊家庭扶助金的精准发放,根据《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办法(修订)》、《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东莞市财政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办法》,莞城街道将于近日开展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及特殊家庭扶助对象资格核对工作。

  一、核查对象

  (一)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领取对象。

  符合条件领取奖励对象:具有东莞市户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30元。

  1.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

  2.原农村纯生二女夫妻。是指夫妻双方生育子女时均属农村户籍居民,只生育两个女孩(含依法收养)的;

  3.双方均属原农村户籍居民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二个女孩,另一方没有生育过,再婚后没有生育的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二个女孩,再婚后没有生育,且婚后没有与现配偶的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生育,新组合家庭没有子女、或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夫妻;

  4.再婚夫妻中生育(含依法收养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不多于一个子女的一方;

  5.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或无存活子女的夫妻;

  6.因子女死亡而只有两个女孩的原农村居民夫妻;

  7.离异、丧偶前属于上述情况之一,离异、丧偶后无生育、 收养子女的。

  (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领取对象。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

  1.具有东莞市户籍;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

  再婚夫妻再婚后未改变独生子女父母身份,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纳入扶助范围;因离婚、丧偶形成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需年满49周岁,未改变其独生子女父母身份,符合条件的,纳入扶助范围。

  二、核查方式及时间

  由领取对象的户籍社区、集体户单位采用当面核查方式进行,并通过公安、司法、社保,疾控等部门的信息,核査领取对象是否存在应终止发放奖励或扶助金的情形。2021年3月15日前完成核查工作。

  所有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和特殊家庭扶助对象,请于2021年3月15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社区、集体户单位进行申报核对信息。特殊原因(患病不能行走、不在东莞市内居住等情形)不能当面申报核查的对象,视实际情况,可采用工作人员上门、视频等方式核查。

  三、终止或暂停发放

  (一)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立即终止发放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金或特殊家庭扶助金,情节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

  1.发现申请时提供虚假资料的;

  2.奖励或扶助对象死亡的;

  3.因婚育状态或户籍变动(含出境定居及已获得其他国家国籍或港澳台籍)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

  4.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应当终止发放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形时,立即终止其奖励金或扶助金发放,并查明情况,并会同相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收回其多领取的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金或特殊家庭扶助金;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如领取对象不配合核对的,立即暂停其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金或特殊家庭扶助金的发放。

  (三)如领取对象失联的,将于2021年3月起暂停其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金或特殊家庭扶助金的发放。

  莞城街道咨询电话:

  市桥社区 22224169

  东正社区 22100282

  北隅社区 22100893

  西隅社区 22223463

  罗沙社区 22203913

  博厦社区 22117155

  兴塘社区 22389577

  创业社区 22499236

  莞城卫生健康局 22102986

标签: 计划生育  子女  家庭  对象  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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