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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参保登记怎么办理(南京市社保卡申领)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12:47:03

导读:南京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保参保登记,经办流程、办理要点、经办表单、申请材料、办理地点详见正文。

  一、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含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经办流程

  1.线下办理:用人单位递交材料→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录入信息系统→盖章,返回办理结果。

  2.线上办理:用人单位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模块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宗教教职人员等人员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社会保险—人员参保登记模块办理。

  三、办理要点

  1.用人单位应当按实申报缴纳基数。我市五项社会保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当年度缴费基数。工资性收入总额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

  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我省每年度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

  2、用人单位与职工自签订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超过6个月以后办理参保的,另需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

  四、经办表单

  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填写《南京市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部队文职人员等参保,填写《南京市用人单位职工参保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五、申请材料

  1.外国人参保须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记者证》、《南京人才居住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证》等有效证件之一。有互免协议的还须携带互免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参保,提供《事业单位进人凭证》、《工资关系证明信存根》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地点

  用人单位参保登记所在市或区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七、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每月7日至10日的结算期除外)。

标签: 用人单位  基数  参保  社会保险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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