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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临时救助申请条件(青岛市救助中心)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12:44:54

导读:青岛市2021年2月出台《青岛市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救助管理办法》,其中对青岛市临时救助申请条件做了明确规定,详见正文。

  青岛市户籍和符合规定条件的非青岛市户籍家庭或者个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者因重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因患病、教育产生的自负医疗费用、自负教育费用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接受前款规定的临时救助后仍存在重大生活困难的,区(市)民政部门按照 “一事一议”的方式制定综合救助方案,适度提高救助额度。

标签: 困难  青岛市  户籍  家庭  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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