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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慢性病标准支付范围 太原市门诊慢性疾病报销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12:40:12

导读:参加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两年缴费的参保居民,可申请一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

  门诊慢性病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 项目》执行,医药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1.以下药品不纳入用药目录

  (1)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

  (2)与门诊慢性病病种门诊治疗无关的药品;

  (3)明确不得在门诊使用的药品;

  (4)辅助类或滋补类的药品;

  (5)其他不适宜门诊使用的药品等。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药品,直接调出用药范围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出的药品;

  (2)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3)国家及省规定的其它情形。

  3.药品限定支付范围

  门诊慢性病使用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 目录》规定执行。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病种、药品编码的对照。

  4.医疗项目支付范围

  门诊慢性病病种的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标签: 药品  门诊  慢性病  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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