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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办理异地就就医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12:35:43

导读:具体需要《南宁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按不同的情形,提供相应的材料,比如异地居住的需要异地居住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办理异地就就医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答:具体需要以下几种材料:

  材料一:《南宁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材料二:按不同的情形,提供相应的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本人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网上申报材料;

  2.异地居住:异地居住证明(如本人或亲属的异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房产证明、租房合同等);

  3.异地工作:单位(学校)外派工作(学习)证明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小贴士:原则上,有参保单位的在职城镇职工参保人员都应按照异地工作的情形提供备案材料。

  4.异地急诊: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提供急诊住院材料(如入院记录等);

  5.异地转诊转院:由南宁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由转出医院对接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小贴士:异地转诊转院有效期为3个月,如果超过3个月后仍需在异地医疗机构治疗的需要持异地医疗机构的出院记录或需要继续治疗的相关材料到社保局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备案延期。

  材料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小贴士:

  1.长期异地备案原则上3个月内不得取消;

  2.异地急诊备案应当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逾期或未办理的按相关规定降低报销比例,急诊异地就医备案当次住院有效;

  3.经备案的参保人员要选择备案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4.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不再支付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因故在参保地急诊住院治疗并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的除外;

  5.参保人居住期满返回参保地的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取消备案,从取消之日起享受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异地就医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标签: 异地  参保  材料  急诊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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