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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职后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按照什么标准领取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12:33:49

导读:南京因工致残参保职工2015年6月1日后离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以下标准领取。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补助标准

  ①南京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

  ②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支付比例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标签: 万元  补助金  工伤  全额  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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