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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乡居民医保退费办理指南 南宁市民医保缴费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12:31:10

导读:符合因税务、医保或银行等部门原因导致错缴等条件的人员可以准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费申请表、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前往南宁办税服务厅办理。

  申请条件:

  税务部门受理退费范围:

  1.城乡居民在每年9月至12月完成次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后,在次年1月1日前存在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缴纳费款所属年度的3月底前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请退费;

  (1)应征入伍、出国定居、死亡的;

  (2)因征地、就业或户籍注销、转出、错缴等原因,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因税务、医保或银行等部门原因导致错缴;

  3.个人已全额缴费,后被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可以获得缴费补助的,参保人应在被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可以获得缴费补助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请。

  办理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1份

  2、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缴费凭证(完税证明、银行扣款证明)复印件1份,税务部门在“金税三期”可查询缴费到账电子信息的无需提交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可通过政府基本证照平台核验的无需提交):

  应征入伍,需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出国定居,需提供中国国籍注销证明1份验原件

  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特殊缴费,需提供被政府部门认定为特殊人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

标签: 复印件  税务  原件  城乡居民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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