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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南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12:21:00

导读:参保人员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及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除自费药品和自费项目的费用外,其余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予保障。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是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补偿的医疗保障制度。大病保险可提高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保障对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参保人员。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保障范围:

  参保人员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及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除自费药品和自费项目的费用外,其余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包括乙、丙类医药费先由个人自付部分和目录内超限价部分)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予保障。

标签: 大病  城乡居民  医疗费用  参保  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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