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12:07:17
一、办理程序
毕业生择业期为两年,在择业期内,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签订《就业协议书》
1、就业单位为市属国有企业的,《就业协议书》须加盖用人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2、就业单位为非公有制单位和暂无就业单位的,应委托各级人社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档案,在《就业协议书》上加盖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及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调配专用章。
3、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被录(聘)用的,以录(聘)用审批手续为准。
(二)分类办理报到手续
1、到县(市、区)就业的或委托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档案的,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直接到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2、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就业和委托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经市人社局授权流动人员档案管理的单位保管档案的,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到石家庄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服务窗口(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半)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三)就业报到
持办理完手续的《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到就业单位或委托保管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报到。
二、档案的查询、转递
(一)档案查询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门开辟了毕业生档案去向查询链接,登录https://rsj.sjz.gov.cn后,在“便民查询”专题栏目点击“毕业生档案去向查询”,按提示填写相关内容后,即可查询1997以来已到我市的毕业生档案去向情况。
(二)档案转递
1、毕业生档案一律由市人社局通过组织转递。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持个人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调档函到石家庄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服务窗口(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半)办理。
2、工作单位在外地,需要调取学生档案的,凭办完手续的就业报到证和调档函及有效证件,本人签字后,以EMS的方式进行转递。
3、继续升学深造(读研、中专升专科、专升本)的毕业生,其档案的提取、转递,凭录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调档函及本人有效证件,本人签字后,以EMS的方式进行转递。
4、需要提取党员材料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就业报到证和党组织转接介绍信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到石家庄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服务窗口(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半)提取党员有关材料。
(三)应届毕业生档案接收
应届毕业生的档案可以直接邮寄到户籍所在县(市、区)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补办报到证
报到证丢失的,需与发证机构联系,按有关要求补发报到证。
四、到省属、中直单位及外省、市就业或到省人才保管档案的,请与省人社厅联系。
五、业务办理地址
石家庄人力资源市场:(槐安西路48号,槐安路与南长街交叉口东南角)。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9月1日-5月31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6月1日-8月31日)
报到政策咨询电话:12333 , 0311-89636008;
档案转递咨询电话:12333 , 0311-89636009;
河北省人社厅咨询电话:0311-66635291,66635346
附:石家庄各县(市)区人社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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