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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东莞公租房申请条件 2020年东莞公租房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12:01:07

导读:近日,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住房保障对象申请资格快速对照表》,明确了各类人群申请东莞公租房的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以下(含4倍);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人均资产认定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东府〔2018〕17号)的规定执行;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2、新参加工作未满5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注: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同时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逐月缴费累计满5年;

  2、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入户人员

  1、自2019年6月1日起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

  2、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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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申请人  住房  配偶  户籍  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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