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11:50:11
1、前期准备
申请人应根据申请建房的宅基地红线图进行农房建筑方案设计。注:建筑方案须符合《东莞市农民安居房设计若干注意事项》的要求,建筑风格可参考《东莞市农房建设通用图集》。
特殊情况:对申请联户建房的,申请人须向镇街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宅基地宗地合并手续,确定权益分配方式(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注:每宗联户建房的规模不得超过3户。
2、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农房建设审批管理系统上传以下资料提出建房申请:
申请人身份证
家庭户口本
土地权属证明材料(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权证)
用地红线图(同时将红线图各点地理坐标录入系统)
拟建房屋建筑方案图(包括:拟建房屋与宅基地坐落总平面图、每层平面图、前后左右立面效果图等,应提供PDF版图形文件)
3、村级核验
村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申请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相关权利人是否有异议等。具体程序如下:
系统根据申请人、申请理由、宅基地分配方式、拟建农房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层高、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信息自动生成公示表,村张贴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在5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情况、审核意见录入农房建设审批管理系统,上传公示现场照片,生成《农房建设申请表》,连同其他材料推送至镇街审批。
4、镇街联审
镇街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联审小组,在15个工作日内对村提交的农房建设申请进行联合审核并加意见(不需电子公章),然后提交镇政府审批(需要电子公章)。
联审小组负责审查申请资料,其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村组审核公示情况等;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建房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等;规划部门审核是否符合规划建设要求、风貌管控等;住建部门审核是否符合农房建设标准和“一户一宅”政策;城管部门审核申请人是否存在违建行为未处理。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联审小组加具审批意见,镇政府核发《农房建设批准书》,审批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村及申请人,并在属地镇街的政务网公布。对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
申请人可凭《农房建设批准书》向供水、供电部门申请安装临时水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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