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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关于落实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的公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11:45:50

导读: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落实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的公告》,以下是公告原文。

  关于落实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的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96号)精神,现将宁乡市落实失业补助金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受理机构

  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申领,无需办理失业登记。

  三、标准和受理期限

  根据前期我市失业补助金申领工作开展和基金结余情况,经与市财政局商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宁乡市失业补助金标准为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即278元/月。除待遇停发情形外,待遇期限统一为6个月。受理期限不得超过2020年12月31日。

  四、待遇发放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当月申请次月发放至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或本人银行卡(系统无法成功读取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账号的,需提供本人银行卡账号)。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不核减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年限。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五、停发情形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①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③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④应征服兵役的;⑤移居境外的;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⑦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六、申领方式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文件精神,宁乡市失业补助金采取全程网上、手机APP经办,现场咨询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领。第一步:登录www.cs12333.com;第二步:进行注册,点击用户按钮,进入个人注册页面,如实填写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第三步:进行申报,从www.cs12333.com页面,点击“失业补助金”图片,进行申报;第四步:完成申报,有社保卡的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卡,无社保卡必须填报本人银行卡,个人承诺后,完成申报。

  (二)手机申领。第一步:下载长沙人社APP;第二步:进行注册,如实填写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进行注册;第三步:进行申报,手机页面点击“失业补助金”;第四步:完成申报,有社保卡的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卡,无社保卡必须填报本人银行卡,完善家庭住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与申请人关系,完成申报。

  (三)现场咨询。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宁乡市花明北路市民之家一楼大厅90、91号窗口进行咨询办理。

  七、注意事项

  1、失业人员申请失业补助金必须同时满足在宁乡市有失业保险参保记录、失业前最后用人单位参保地为宁乡市、失业保险无欠费、个人账户唯一条件。

  2、在业务审核系统内无法自动采集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信息的人员需提供个人银行卡号。

   宁乡市失业保险中心

  2020年7月23日

标签: 补助金  宁乡  失业人员  参保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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