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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产假规定(广西产假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11:36:42

导读:女职工的“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主要包括女职工在“四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孕期、哺乳期延长劳动时间和夜班劳动的限制,以及产假和哺乳假等规定。

  南宁产假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所以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广西女职工们,享受不少于148天的产假。

  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如何计算?

  南宁市生育保险目前执行的政策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文件明确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即: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举个例子:

  胡女士最近生宝宝了,生产方式为顺产,她对于自己能获得多少天的生育津贴非常疑惑,那么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是如何计算的呢?

  胡女士是顺产的,按规定她可以享受98天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统一按照职工生育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实际参保缴费人均缴费基数计发。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为:支付期限*日津贴(日津贴为职工生育保险的实际缴费人均缴费基数/30天)。现在大家知道生育津贴的支付期限和计算方法了吧!

标签: 产假  津贴  女职工  个月  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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