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11:32:53
西安工伤待遇费用零星报销指南
一、受理条件:
1.用人单位及工伤职工正常参保缴费;
2.纳入我市工伤基金统筹管理的新老工伤人员。
二、办理材料
新发生工伤事故的,需报送资料内容:
(一)必须申报资料:
报送资料内容:(1)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2)事故申告登记表;(3)身份证复印件。
(二)按申领待遇类别需申报资料:
1、医疗(康复)待遇
(1)门诊费用报销:发票原件;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处方或费用清单、相关检查结果报告单复印件(医院盖章);
(2)住院费用报销: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诊断证明书、住院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复印件;转诊转院治疗的须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3)辅助器具费用报销:发票原件、《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
2、伤残待遇
(1)1-4级伤残:发票原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西安市职工因公致残伤残津贴护理费审批表》;
(2)5-10级伤残:发票原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
3、工亡待遇
(1)死亡证明复印件;
(2)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另需提供:①《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核表》;②被供养人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③被供养人填写《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④特殊供养:被供养人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被供养人是工亡职工的养父母或养子女的,需提供公证部门的公证书或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工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兼有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的工伤待遇
(1)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民事赔偿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2)涉及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赔偿协议复印件。赔偿协议中所赔偿受害人部分金额须划分各项费用明细(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
(3)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供交警部门的逃逸证明,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肇事者抓获后、将基金先行支付部分退还工伤保险基金的保证书。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批表》;(2)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3)身份证复印件;(4)《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5)解除劳动关系证明;(6)距法定退休年龄证明;(7)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支付凭证。(银行流水或单位财务凭证,须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三)伙食补助待遇办理程序
1、新发生工伤尚未完成工伤认定及统筹区外就医的工伤职工申请伙食补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按规定将相关规定资料报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伙食补助随医疗费用一同支付。
2、住院医疗费已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挂账结算的工伤职工申请伙食补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西安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费用挂账通知单;
(2)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病案首页(加盖医院公章);
(3)住院发票的收据联。
老工伤人员报销待遇费用,需报送资料内容:
(一)必须申报资料:(1)《西安市老工伤人员纳入确认表》;(2)《老工伤人员工伤确认意见书》;(3)身份证复印件。
(二)按申领待遇类别需申报资料:
1、医疗(康复)待遇
(1)门诊费用报销:发票原件、诊断证明书(复印件)、病历(复印件)、处方或费用清单(复印件)、检查结果报告单(复印件);医院盖章
(2)住院费用报销:发票原件、诊断证明书、住院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费用清单,转诊转院治疗的另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属于原8023部队的老工伤人员报销医疗费的,住院必须走医保,门诊必须自费,还需提供部队证明、军残证、医保住院结算单。
(3)辅助器具费用报销:发票原件、《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
2、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报销:《西安市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用确认表》《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明细表》《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明细表》《西安市职工因公致残伤残津贴护理费审批表》。
3、供养亲属抚恤金报销:《西安市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批表》《西安市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待遇确认表》、《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情况明细表》及被供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
4、养老金补差:养老经办处出具的领取养老金证明。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批表》;(2)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3)身份证复印件;(4)《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5)解除劳动关系证明;(6)距法定退休年龄证明;(7)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支付凭证。(银行流水或单位财务凭证,须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6、伤残转死亡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死亡证明、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需提供的资料与新工伤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相同。
7、伤残等级变更的:最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原件,旧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参保人【集齐所需资料】→参保单位【统计汇总】→经办机构【审核并支付费用】→参保单位【发放】→参保人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市本级参保单位办理地点:西安市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大厅。 各区县、开发区参保单位办理地点详询各区县、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9-82284309、029-82284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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