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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海口人才购房和落户政策调整内容(海口购房落户条件2021新规)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10:59:39

导读: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明天了相关人才住房政策调整内容。

  海口购房和人才落户政策调整

  一、购房政策调整事项。

  (一)落户我省的人才。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方可购买第一套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产权式酒店,下同);在第一套住房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6个月,方可购买第二套住房。

  (二)未落户我省的人才。本人家庭在我省无自有住房,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购买1套住房。

  (三)非本省户籍人员。不再区分限购区域与非限购区域,实行全区域限购。非本省户籍家庭购买住房,须在我省无自有住房,且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购买1套住房。

  (四)离异人士。对夫妻离异的,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我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

  二、人才落户政策调整事项。我市人才落户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2017〕6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A、B、C、D、E类)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政策保持不变。

  四、本通知政策实施前已落户的各类人才,其在我市购买住房的政策保持不变。

  本通知政策实施前已按规定购房的,可凭购房协议、付款凭证等资料继续办理合同网签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手续。

  本通知政策实施前已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的人才,可继续办理落户手续。

  五、本通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知发布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适用本通知政策。本通知政策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发布时间:2021年9月18日

标签: 住房  政策  通知  海南省  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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