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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申请指南(长沙市医保特殊门诊申报病种)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10:16:47

导读:每月1-10日患有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保卡、需申报病种的相关资料到初审鉴定的医院医保科交验相关资料即可申请。

  长沙特殊门诊待遇申请时间在每月1-10日,具体申请指南如下:

  1、申请时间

  每月1-10日

  2、申请地点

  初审鉴定的医院医保科

  3、申请材料

  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需申报病种的既往相关病史资料,包括原始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疾病诊断证明及出院记录(可用复印件,但必须由提供资料的医院病案室、医保科或医务科盖章确认),近期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单

  4、申报受理流程

  (1)每月1-10日患有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需申报病种的既往相关病史资料,包括原始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疾病诊断证明及出院记录(可用复印件,但必须由提供资料的医院病案室、医保科或医务科盖章确认),近期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单,到初审鉴定的医院医保科交验相关资料,审查合格后填报《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审批表》,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直接退回。

  (2)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组织鉴定医师为申报特殊病种门诊患者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鉴定。鉴定合格的,医院医保科将患者信息录入特殊病种门诊申报系统,在《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并将患者相关资料整理后于每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特殊病种评审专家委员会。

  (3) 特殊病种评审专家委员会每月下旬组织专家对各初审鉴定医院报送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审批表》及相关资料进行集中评审。评审专家需审核患者提交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审批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申报病种是否正确,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充分,是否符合准入标准。

  (4)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专家集中评审后进行复核。核对无误后将评审结果录入特殊病种门诊系统(初审、复审)

  (5) 特殊病种评审专家委员会于申报的下月初将评审结果反馈给初审鉴定医院。评审合格的初审鉴定医院告知,评审病历资料由中心统一存档;评审不合格的,特殊病种评审专家委员会注明未批准原因,由初审鉴定医院将结果及申报资料返还参保人员。

  (6) 申报人员限期内享受特门待遇,评审资料存档。

  5、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患有多种疾病并达到特殊病种确认标准的,可申报特殊病种范围内最多不超过三种进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仅限于所申报的特殊病种,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的规定。

   (2)评审通过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的参保人员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开始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就诊时必须出示“社保卡”。

   (3)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暂停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出院后第16天恢复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透析病人除外)。

   (4)参保人员的单位或个人当月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下月起停止其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5)恶性肿瘤门诊康复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及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活动性肝炎、肺结核、多发性骨髓瘤、慢性丙型肝炎、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家庭病床)、植物人( 家庭病床)等十个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有效期为两年,到期的当月到医院提交资料进行复审;其他病种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有效期限为六年,到期后按原待遇自动延期。

   (6)年满80岁的老人特殊病种待遇资格复审免审。

标签: 门诊  初审  医疗  鉴定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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