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10:16:35
居住证续签对象: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居住证满1年之日前1个月后的持证人。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办理签注延期。
如未按时办理延期签注手续,有可能会被公安部门认为申请人已不在东莞居住,会删除其居住记录。当再办理签注延期时,要求申请人需重新申报居住登记,半年后再办理居住证。【注:可先到居住地的派出所或警务区查询居住记录是否存在,再进行办理。居住记录仍然存在的情况下,无论之前间隔多久都可以办理延期,无须重新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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