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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异地就医报销指南(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10:11:53

导读:合肥本地宝为您带来合肥市异地就医报销指南的相关信息,快来看看吧!

  合肥市异地就医报销指南

  合肥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一、异地急诊、抢救、留观并收治入院治疗的,应当自入院起三日内(不含节假日)通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否则所发生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急诊、抢救、留观并收治入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患者或者所在单位垫付,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由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在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百分之十,余下部分按本市三级医院住院标准结算。

  二、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含专科)难以确诊或者诊断已明确但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转往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转往异地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患者或者所在单位垫付,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由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百分之十,余下部分按本市三级医院住院标准结算。

  未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擅自转往异地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标签: 医疗保险  异地  范围内  机构  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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