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09:37:25
办理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已经完成东莞市参保登记;
2、员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且未在东莞市参加失业保险;
办理材料:
1、《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企业、个体工商户)》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纸质版一份;
3、户口本复印件,纸质版一份。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或各镇街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出具《补齐资料通知书》。
3.审查:
若符合条件,受理人员审查录入。
4.领取结果:
经确认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一份。
办理地点:
参保人参保所在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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