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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南什么情况下可以单独申请低保(湖南低保户的优惠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09:32:47

导读:湖南省民政厅发布了《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就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和审核等原则进行了明确,该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湖南省民政厅发布了《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就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和审核等原则进行了明确。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放宽到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区域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资金发放等工作由申请受理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其他相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其他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调查、动态管理工作。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最低生活保障。 

  

标签: 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成员  户籍  人民政府  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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