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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合肥市异地就医线上备案和联网结算的公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09:24:49

导读:自2021年11月25日零时起至国家(安徽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止。具体上线时间另行公告。

  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合肥市将于近日停止运行我市医保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为有效降低停机切换医保信息系统对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带来的影响,我市自2021年11月25日零时起暂停异地就医线上备案和联网直接结算。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暂停期限

  自2021年11月25日零时起至国家(安徽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止。具体上线时间另行公告。

  暂停期间业务办理

  异地就医备案业务办理

  暂停期间,参保人员将无法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备案,线下备案业务正常受理。参保人员可通过邮寄方式或向医保经办窗口提交备案材料进行备案。符合转诊条件需要前往异地就医的,应通过本市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待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由医保经办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统一录入备案平台。

  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办理

  我市医保信息系统停机前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且在异地医院尚未出院的患者,请联系就诊医院办理联网结算转自费结算,待我市上线国家平台后重新办理医保登记,或自费出院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我市医保信息系统停机前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在暂停期间异地入院治疗的,按自费办理入院,出院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时,请携带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由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的需提供相应转诊、转院备案表)等相关材料。  

  其他事项

  (一)各级医保部门及其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市民关切;要统筹安排经办力量,优化报销流程,提高经办效率,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

  (二)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做好说明解释,合理安排异地就医相关业务办理时间,及时为患者办理就医结算业务。

  衷心感谢广大参保人员和医疗机构对医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暂停异地就医服务期间给参保人员和医疗机构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3日

标签: 医保  异地  参保  医疗机构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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