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09:07:51
联网结算
参保人办理住院手续时,出示本人的社保卡,并按医院的规定预付押金。出院时,支付个人负担费用,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院按规定结算。
窗口办理
住院、特定门诊、符合规定的院外购药、检查、化验、在市外医疗机构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相关医疗费用及医保个账零星报销应于费用发生后一年内到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定门诊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可每年一次性办理,在市内医疗机构门诊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应在费用发生后60天内到相应镇街(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
办理零星报销手续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就医结算及身份证明等资料,转诊转院的参保人还应提供有效的转诊转院证明,已申请特定门诊、市外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及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应分别提供相应的有效批复资料。
办理材料
1.在未联网的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
2.住院期间符合规定的院外购药、检查等相关医疗费用。
(1)住院收费收据(发票)原件1份(如在定点医院已办理医保登记但因电脑故障等未能办理现场结算的,除上述资料外,应由定点医疗机构在收费收据背面写明未能结算原因并加盖收费专用章)
(2)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1份;
(3)医疗收费汇总明细清单原件1份(限合并生育、工伤和非定点医院住院提供);
(4)病案首页复印件1份(限急诊住院提供);
(5)入院记录复印件1份;
(6)出院小结复印件1份;
(7)出生证复印件1份(限新生儿提供);
(8)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新生儿未制社保卡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
(9)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1份(限所持社会保障卡不具备金融功能的)。
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参保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参保人因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受理,出具《东莞市社会保险待遇退单通知书》由参保人签字确认后交参保人。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填写《东莞市社会保险医疗及生育待遇申领补资料通知单》由参保人签字确认后交一联参保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批复。
四、参保人符合法定资格、标准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通过,结束系流程;参保人不符合法定资格或标准的,不予通过,出具《东莞市医疗保障零星报销退单通知书》交参保人,告知参保人不予通过原因;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东莞市医疗保障零星报销补资料通知单》交申请人补充材料。
办理地点:全市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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