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9-25 09:18:36
答: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额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 -已纳税额
应纳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2024年宁波机场路高架实施交通管制 宁波机场路高架通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对机场
2024淮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名单 淮安市老旧小区改造规划 北京石景山和美汇开业时间及交通指南 西安新城区韩森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接种带状疱疹吗 2024金华东阳市九价疫苗最新预约接种通知(时间+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