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9-12 07:47:01
生育津贴的享受条件
1、参保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上月及当月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2、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1日起,其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且在产假期间连续参保缴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中断缴费后补缴的,不计连续参保缴费。
注意
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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