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9-09 07:49:45
申报材料
申报人才认定须提供以下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并加盖公章):
1.茂名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
2.身份证(护照)复印件,个人简历,本、硕、博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3.个人年薪完税情况及社保缴纳情况等材料;
4.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情况说明,以及拨付申请人薪酬的财务记账凭证和相关单据;
5.在茂工作情况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全职新引进和本地培养的须提供人事关系及社保关系转入茂名市单位相关材料复印件,柔性引才的须提供在茂工作生活情况,境外人员须提供出入境记录、银行工资流水等;
6.符合申报认定条件中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荣誉证书、主要成果情况(代表性论文首页、论文的水平和影响力及学术价值说明、论文检索证明、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主持(参与)过的主要科研项目情况、科研项目经费文件等材料。申报第五类人才中的六大优势产业重点引进的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企业情况说明和有关证明材料,并附市业务主管部门书面推荐意见。
全职新引进人才、本地培养人才和柔性引进人才享受生活补贴;全职新引进第一至第五类人才和本地培养人才在全市范围内购房的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报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生活补贴
(1)茂名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审批表;
(2)上述(一)要求的申报认定材料;
(3)对属于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省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年度实际薪酬(税前)达到30万元以上的,申报补贴时要提交企业情况说明和有关证明材料。
2.购房补贴
申请人在茂工作满3年后可申报购房补贴。对进入我市(含茂名石化公司)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出站后留在我市全职工作的可作为我市新引进人才,以出站后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人事劳动关系的时间作为引进时间,在站工作时间计入购房补贴工作年限。
(1)茂名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审批表;
(2)茂名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往期已认定人才提供盖章复印件);
(3)达到工作年限要求材料(在茂参保证明等);
(4)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不动产证等购房情况材料。
3.柔性引才补贴
柔性引进人才提交柔性在茂工作生活情况材料,须能证明人才每年在茂工作累计达到相应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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