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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丰县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丰城人才公寓)

来源: 最后更新:24-08-20 08:19:43

导读:按照《深入实施“凤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县建设的若干政策》(丰委发〔2024】1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2024丰县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营造宜居宜业良好环境,发挥人才公寓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深入实施“凤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县建设的若干政策》(丰委发〔2024】1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符合《深入实施“凤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县建设的若干政策》(丰委发〔2024】11号)规定的各层次未购房的人才。

  二、入住范围及流程

  (一)来丰创新创业的人才团队及实际出资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1.自主创业、在丰投资的企业家及管理团队(需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合作协议或正式聘用合同);

  2.入选“彭城英才计划-凤城英才专项”的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和青年人才;

  3.来丰任职、挂职的领导干部、科技镇长团成员;

  4.企业持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5.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A类)工作证的外籍高端人才;

  6.县委、县政府招引的高层次经济人才及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二)申请入住流程:

  1.申请人员填写入住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人才引进企业负责申请人员资格初审;

  3.人才引进部门将初审合格后的相关材料递交至丰县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入住实际情况,经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县委人才办复审通过,凭入住申请表到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并签订三方入住合同。

  三、公寓类型及收费标准

  (一)人才公寓类型,分为 A、A'、B、C、C'、D、E、F、

  G、H 十种户型,租金按面积及户型分为 5 个标准执行。

  1.B 户型(84m²)、C 户型(84m²)、C'户型(85m²),共计 108 户。每月租金 800 元。

  2.A 户型(94m²),A'户型(95m²),共计 27 户。每月租金 900 元。

  3.D 户型(101m²),F 户型(100m²),共计 18 户。每月租金 1000 元。

  4.G 户型(110m²)合计 9 户,每月租金 1100 元。

  5.E 户型(117m²),H 户型(116m²),共计 12 户。每月租金 1200 元。

  (二)人才公寓入住需先付费后入住,根据入选“彭城英才计划—凤城英才专项”的类别,按照人才政策相应比例补贴人才公寓租金,剩余部分由人才或用人单位缴纳至物业公司,补贴部分经物业公司申请后,由县委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每季度拨付至物业公司账户。

  四、入住管理

  人才公寓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入住公寓必须申请者本人居住;

  2.承租人不得对人才公寓进行转租、转借或未经批准自行与他人进行合租,如家属陪同入住,需在物业公司备案;

  3.原则上按层出租,一层住满之后,统一开放新楼层;

  4.承租人入住前缴纳 2000 元押金,物业费按照每月 100 元/套收取,物业费、房租按年度缴纳。各项费用由物业公司收取。退租时填写退租申请单,经物业公司检查公寓设施无损坏后返还押金;

  5.水电一户一表,费用由入住人员承担,公共水电损耗由物业管理费中列支;

  6.入住人才公寓期间不符合管理规范的人员,由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告知申请入住部门,办理退租手续;

  7.承租人应爱护房屋所配置的生活设施和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人才公寓进行改造;

  8.在租住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租并解除租赁协议:

  (1)本人或配偶已在本县购买住房并入住,或已解决住房;

  (2)调离本县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

  (3)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

  (4)在租住场所内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5)超过 1 个月不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应缴费用;

  (6)未向物业公司备案,私自带人留宿;

  (7)承租人工作变动且不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的;

  (8)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有违法乱纪、存在失信行为的;

  (9)擅自对人才公寓进行改造的;

  (10)其他需要解除租赁的情形。

  9.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承租人如需继续租赁,提前一个月申

  请续租;

  10.人才公寓退租手续,经人才引进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与承租人办理。承租人如需退租需提前一个月告知,承租人于退租申请 10 日内搬离人才公寓;

  11.承租人工作关系发生变动时,人才引进部门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进行书面告知。

  五、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所称人才公寓是指定向为来丰县创新创业人才提供的租住型周转用房,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立人才公寓住房管理档案,详细记录人才公寓的申请、审核、分配以及管理等有关信息,并定期对人才公寓的租住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才公寓的使用管理适用本细则。凡用人单位和承租者本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实,取消人才公寓租住资格;

  (三)本细则自 2024 年 3 月 29 日起执行,由县委人才办会同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丰县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2.丰县人才公寓退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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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人才  公寓  承租人  户型  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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