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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流程(沈阳特困办理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4-08-19 06:25:07

导读: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流程可见正文。

   供养内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3.提供疾病治疗;

  4.办理丧葬事宜。

  办理流程

  (一)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标签: 申请人  人民政府  初审  街道办事处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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