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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来源: 最后更新:24-08-13 09:40:59

导读:参保人员在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9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

  贵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一、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在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的,不设起付标准。

  二、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9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500元。

标签: 医疗机构  门诊  比例为  服务站  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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